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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高检上班第一天

——韩杼滨接待上访者目击记
2000-01-0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1月3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

下午两点半,河北省邯郸市民张海光等三位上访者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庭群众来访接待室。他们没有想到,接待他们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韩杼滨身穿一件深灰色方格夹克衫,系着一条领带,显得既严谨又不失随和、亲切。在韩杼滨面前,张海光急切地诉说着历时三年多的“冤情”:

“1996年10月河北省某县检察院以偷税罪,将我的父亲张振华批捕,12月给予免诉,1997年5月撤销此案。办案期间检察院有关人员先后向我家索要20万元。随之,1999年5月,县检察院又把我父亲拘留,以偷税罪逮捕,8月转到县法院。法院的有关人员说:‘检察院收了你20万,我们最少也收10万,不拿钱就重判,拿钱就判无罪。’我请求政府还我父亲清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韩杼滨认真耐心地听完申诉后,表情严肃地说:“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会依法处理的。我们一定会抓紧调查、核实,尽快将结果反馈给你。请你放心吧。”

一见到韩杼滨检察长,广西桂林的马顺国夫妇,顿时泣不成声:“我们认识您,在电视上看到过您,今天可见到您了!”韩杼滨和蔼地安慰他们说:“有话慢慢说吧。”

马顺国夫妇反映的是其儿子的案情,此案错综复杂。

1997年5月广西某市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逮捕了其子马斌,至今关押近两年多。1998年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马斌构成犯罪,刑期为15年;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999年8月市检察院撤回起诉,但11月再次向该市区法院起诉,至今没有结案。

马顺国认为,这是一起承发包方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案,在双方没有结算工程款的情况下,法院就认定马斌挪用公款是不公正的。要求某市检察院尽早结案,改变对马斌的强制措施等。

韩杼滨听完后,当即就对身旁的工作人员说:“广西检察院要尽快下去调查此案,给来访者一个答复。”

三点半左右,韩杼滨又接待了四川省某机关的一位干部。

韩杼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控申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面向人民群众的窗口工作,也是检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一条有效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走出接待室,飘落的瑞雪给节后的首都裹上素装,虽然寒风袭人,但记者和几位上访者心里一样暖融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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